串通他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古蔺一女子被拘留 王某与罗某某婚后财产纠纷一案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罗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
文章来源:川南在线 更新日期:2019/6/5 10:59:22

主动履行
2019年5月,申请人王某向执行人员提供线索,称罗某某和他人合伙经营养殖场,现在养殖场里有两三百头猪。得知这一情况后,执行人员到古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,经核查,罗某某确是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合伙人。随后,执行人员给罗某某打电话,罗某某却表示,养殖场是她租给一名姓任的男子的,她是给任某打工。
5月30日,执行人员来到位于古蔺县护家镇的该养殖场,分别对罗某某、任某以及养殖场雇佣的一名工人刘某某进行询问。在在询问过程中,罗某某称“该养殖场我没有股份,我也是给别人打工”,并向执行人员提供了一份《转租协议》。而工人刘某某告诉执行人员,他刚过来不久,工资都是罗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。


微信聊天记录
执行人员对罗某某的手机微信转账记录进行核实,在核实的过程中,罗某某和刘某某的一条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执行人员的注意。微信记录显示,罗某某在执行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询问之前给刘某某发了一条“不要乱说话”的消息。
同时,执行人员在查询罗某某和任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时查到,任某试图和罗某某串通起来,意图帮助罗某某隐匿财产,逃避执行。
执行人员立即将罗某某和任某带回古蔺县法院。到了法院,执行人员告知罗某某和任某,二人涉嫌串通隐匿财产,规避执行。


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罗某某和任某某再也无法隐瞒,便将二人通过签订《转租协议》意图隐匿财产的行为一一交待,并将二人签订的《合伙协议》出示给执行人员。鉴于二人串通隐匿财产,规避执行,古蔺县法院依法对二人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。
罗某某和任某进了拘留所后,罗某某提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,任某也表示要积极协助法院执行。
后经法院组织调解,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罗某某达成和解协议,罗某某当场支付给申请人4.5万元,余款双方约定分期履行,该案圆满执结。(袁渊 李迁)
编辑:成欣
上一篇文章: 自贡:数字电影《盐绝杀》开机 预计10月播出














